楚天都市報訊 □本報記者餘皓 通訊員王田甜 徐子岑
  2012年8月,陽新縣農婦李菊的丈夫、52歲的劉海突發腦溢血去世。不久,李菊收到一張信用卡賬單,稱她曾透支30萬元買車,尚有15萬元沒有還清。
  李菊從未購車。她與劉海於1983年擺酒結婚,一直在鄉下老家養兒育女,默默支持丈夫在外打拼經商。二人於2010年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。這張蹊蹺的催款單,促使李菊展開調查,發現驚人真相:原來,劉海化名劉世開,於2009年在廣東與另一女子結婚育女,車輛是他以髮妻名義為“小三”所購。
  15萬元購車款到底該由誰償還?昨日,武漢中院二審判決此案,這筆“風流債”的始末真相大白。
  一份催款通知 陌生女子現身
  2012年8月底,52歲的劉海突發腦溢血去世,未留下任何遺言。辦完喪事後,李菊意外收到一張信用卡賬單,顯示她於當年初在武漢一家4S店透支買車,尚有15萬元沒有還清。
  李菊一頭霧水:她從未購車,而這張信用卡,是做生意的丈夫劉海為了方便資金周轉,於2010年以她的名義辦的,透支額度50萬元,一直由劉海使用。
  她的大兒子劉戰到4S店詢問得知,2012年8月中旬,劉海曾透支30萬元,給一名叫何燕的女子買車,已還款15萬元。
  何燕是誰?劉戰查到她的電話,以4S店售後回訪名義找上門去,發現對方與自己年齡相仿,十分靚麗。何燕說,這輛車是前夫劉世開為她購買,方便她接送女兒上下學;二人已經協議離婚,原因是劉世開稱不願生意上的糾紛牽涉到妻子和孩子;最近半個月,她曾兩次聯繫劉世開,都未打通電話,雖然有些擔心,但知道他很忙,於是也就沒太往心裡去。
  兩張身份照片 揭開驚人內幕
  一番調查下來,李菊更加糊塗。但無論如何,別人買車,總不能由自己買單。經與兒女們商量,2012年11月,她向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何燕返還購車款30萬元。
  首次開庭時,何燕稱:2006年她在廣東打工期間,與劉世開戀愛,2008年生下女兒。二人於2009年登記離婚,當時她剛滿20歲。她不知道劉海、李菊是誰,也不清楚劉世開給她買車的資金來源。
  在李菊、何燕的敘述中,劉海、劉世開相差10歲,住址不同,戶口本上登記的身份證號也不同。那麼,劉世開為何能用劉海手中的信用卡透支買車?他們是什麼關係?
  第二次開庭時,李菊、何燕分別提供了劉海、劉世開的身份照片。兩相對比,真相大白:兩張照片中的人物,長得一模一樣。
  庭審後,法官分別到公安局、民政局核實,進一步查明:劉海把年齡改小了10歲,以劉世開的身份與何燕結婚。另外,何燕產女時,因未到法定結婚年齡,不能辦理生育手續,劉世開於是通過私人渠道,將女兒生父的姓名登記為劉大海。
  案件塵埃落定 餘波了猶未了
  案情至此,爭端再起:劉海兩次結婚,其效力如何界定?劉海用髮妻的信用卡給“小三”買車,債務該由誰還?
  據調查,1983年,李菊與同村的劉海擺酒結婚,按當地習俗結成正式夫妻。婚後,二人育有兩兒兩女。後來,劉海南下廣東打工,分別在老家和廣東開了幾家公司;李菊則留守老家,侍奉老人、撫養子女。2010年10月,二人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,還拍了一套婚紗照。
 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,李菊與劉海的婚姻起算時間應為1983年,1983年至2010年10月之間的時間段屬於事實婚姻。何燕與劉海的婚姻起算時間為2009年登記結婚的時間。
  法院認為,劉海與李菊的合法婚姻在前,其後與何燕登記結婚構成重婚,故何燕的婚姻屬無效婚姻。
  考慮到何燕是受劉海矇騙而“被小三”,與一般“小三”傍大款所引發的財產糾紛在性質上有較大不同,法官在法理與情理中作出平衡:李菊信用卡中的資金屬於劉海、李菊共同所有,劉海有權將屬於自己的一半財產贈與何燕母女,但另一半財產未經李菊同意,損害了李菊的財產權益,應屬無效。即劉海透支30萬元為何燕購車,其中一半即15萬元為有效,另一半無效。
  2013年2月,一審法院判決:何燕向李菊返還15萬元。昨日,武漢中院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。
  案件雖了,李菊與何燕之間的糾葛卻一時難以平息:李菊發現,劉海曾給何燕匯款100萬餘元,併為她買了兩套房子;何燕則發現,劉海留下多家公司和巨額財產,其女兒應享有繼承權。
  李菊和何燕會不會把官司繼續打下去?除了劉世開、劉大海之外,劉海還有沒有其他隱藏的身份?謎底暫時無法揭曉。(本文人物均為化名)
  (原標題:銀行債結清了 風流債卻理不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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