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60二胎歲就不能要誤工賠償了嗎?
  年滿60周歲的人不享有誤工費賠貸款償請求權嗎?下車檢查故障的駕駛員算駕駛員,還是算普通的行人?近日,南京溧水法院審理了幾起交通事故索賠案件,認為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說法沒有依據,支持了相關受害人的請求。
  60歲騎車人被撞msata八級傷殘
  法院:仍室內設計享有誤工費請求權
  2012年1月8日早晨7點20分左右,溧水大霧瀰漫。何明開著私家車,突然發現車子左側有個騎電動車的人,想採取措施已經來不及了,騎車人一下被何明撞倒。交警認定何明負事故的全部責任。經鑒定,騎車人王傑12肋以上骨折,構成八級傷殘,其誤工期限總計以180日為宜。何明的私家車在某關鍵字行銷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。2012年12月,王傑向法院起訴,請求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誤工費7200元。某保險公司認為,王傑已超過60周歲,已經到退休年齡了,不應再享有誤工費。
  溧水區法院審理後認為,誤工費應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。王傑受害時雖已年滿60周歲,但國家法定的男性60歲退休的規定並非指該人到60歲即已喪失勞動能力,不能再從事任何工作,而是指該人到了該年齡,可以不再工作且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。王傑提供的工商登記資料、營業執照及工廠證明等證據,充分證明其受雇於機械廠,並未喪失勞動能力,仍通過從事勞動獲取一定的報酬。因此,應當支持其誤工費請求。考慮到王傑的實際情況,酌情認定按40元/天的標準賠償。結合鑒定結論,其誤工期限為180日,王傑此項費用可以確認為7200元。據此,法院支持了王傑的訴訟請求。
  駕駛員下車檢查車輛被撞死
  法院:其身份等同行人
  2012年9月19日20時左右,高波開著大貨車行駛在溧水區境內的一段高速公路上。行駛中,車輛突然發生故障,高波便將車輛停放在應急車道與行車道之間,並下車站在行車道上檢查車輛。20:45,周維開著一輛半掛車,由南向北行駛而來,周維一邊開車一邊吃瓜子,結果因疏於觀察撞上高波,當場將高波撞死。周維的半掛車及其主掛車均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。2012年11月,高波的家人將某保險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。
  某保險公司辯稱,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,高波是違停肇事車輛的合法駕駛人,屬於被保險人,他們不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。法院審理認為,根據國務院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》有關規定,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,只能是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車輛的合法駕駛人。受害人高波作為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,在其駕駛的車輛發生故障下車後,不再是法律意義上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,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已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受害人,應當受交強險條例的保護,故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22萬元。
  (文中當事人為化名)
  通訊員 朱道海
 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 (原標題:60歲了就不能要誤工賠償了嗎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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